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提供服务和开票,发包方取得专票后能抵扣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8-24 11:30:44

案例:上海某建筑公司在福建某地中标一个工程项目,在福建当地成立建筑公司某分公司,该分公司与自己的总公司和发包方甲方签订三方协议,甲方业主单位也同意接受分公司开具发票,甲方取得分公司开具的建筑工程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提供服务和开票,发包方取得专票后能抵扣吗

答:

能。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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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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