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回购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现在市面上的公司绝大部分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些公司上班的会计人员,应当多了解一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的知识点。对于中级会计考生而言,这部分内容也是考试的一个重点。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回购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对此还不了解的考生,请随之了君一起看看有关的信息。

答:(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出现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1、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二、公司分立如何争取股东同意?
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对股东会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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