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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扣缴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7-12 16:21:35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广告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以及职工福利费等,这些费用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企业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扣缴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感兴趣的小伙伴,下面就跟着之了君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扣缴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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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扣缴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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