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8:00起至2025年8月31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请大家提前准备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以下是广西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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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
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
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条件 |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如申报人存在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的,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正文要求提供)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 6.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7.完成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8.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限于民营企业参评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正文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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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二)主持过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三)担任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市(厅)级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负责人。 (四)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 (五)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10年以上,并有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或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六)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十百”层次优秀学员或优秀课题承担者。 |
具备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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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二)担任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骨干。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不少于1次。 (四)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7年以上,并有主持中小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五)完成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习的学员。 |
具备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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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条件 |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业绩成果(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并提供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1.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经课题或成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最高评价等次,在全国或自治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4.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所参与的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获得成功的。 5.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和推广。 6.主持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行会计标准体系,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自治区范围内或系统内推广。 7.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承办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并担任项目负责人15次以上,或承办大中型事业单位的审计项目,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并担任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8次以上。 8.主持或负责起草会计专业地方性法规、全区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指南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 9.在会计管理领域有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及推广。 (二)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会计师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能力通过有效渠道在行业或系统内广泛传播和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 |
具备两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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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需提供单位意见、同行评价、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 (三)积极主动研究提出改进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的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被所在企业或单位采纳和运用,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积极贡献。 (四)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五)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1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5个以上。 (七)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赢利,得到企业认可。 (八)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
符合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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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条件 |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来出版本学科领域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独著须1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须10万字以上)。 (二)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2本/次以上(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每本/次10万字以上)。 (三)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1本/次(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著,每篇3000字以上)。 (四)近5年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五)近5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征文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主持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获得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需提供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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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且提供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000字以上)。 (三)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四)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五)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著作2项。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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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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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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