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抢跑!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第一章总论(3)
2026考季中级会计备考已进入基础预习阶段!对考生而言,此刻开启学习是夯实功底的关键,唯有趁早发力才能稳步推进备考。今天之了君继续分享中级《经济法》恒重点章节:第一章总论(3),供大家提前预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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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债权请求权。
2.诉讼时效的种类

3.诉讼时效的起算
(1)20年长期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5)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7)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8)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9)附条件、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11)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2.行政复议管辖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①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③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④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①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②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③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的例外
①垂直机关的复议管辖。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
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司法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不予受理范围
(1)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2)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①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②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③行政指导行为。
④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⑤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⑥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⑦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⑧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⑨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行政诉讼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随堂测试】
1.(单选题)住所地在甲市M区的张某,其工作单位在甲市N区,经常居住地在甲市P区。2020年5月,甲市Q区的某医院拟起诉张某要求其清偿在该院位于甲市Y区的分院住院时拖欠的医疗费。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甲市M区人民法院
B.甲市P区人民法院
C.甲市N区人民法院
D.甲市Q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甲市Y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甲市P区)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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