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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6-01 11:49:25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大家都备考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帮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干货,今天就一起来看看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概述的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提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地产应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用于销售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应作为“开发商品”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事项:

①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②对于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事项:

①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②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出租的建筑物。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租出的建筑物才作为已出租的建筑物;

③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建筑物(固定资产)和自用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提示】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即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概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还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帮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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