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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1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通知来了,还不知道去哪里参加继续教育的同学看这里,之了君已经将北京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做了整理,一定都是你需要的重点信息,话不多说,赶快来看看吧。
1继续教育时间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便可参加继续教育。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已经采集过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2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3、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4、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5、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6、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以上就是2021北京地区中级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及入口指引,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目前各地中级会计继续教育都陆续开展起来了,如果还想了解其他地区的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之了课堂官方网站,之了君会及时将热点资讯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