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2
- B、6.9
- C、5.49
- D、14.3

(1)业务(2)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6%+50×13%=24.3(万元)。
(1)业务(6):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1+9%)×9%=0.41(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2-0.5)÷(1+9%)×9%=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41+0.95+0.36=6.72(万元)。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41+0.95+0.36)×100÷(100+80+50)=1.62(万元)。
(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3-1.62=11.38(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1.38-100×3%=8.38(万元)。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4.3-6.72=17.58(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8.38(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7.58-8.38=9.2(万元)。



该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9%+1000×9%)×(1-10%)=1701(元)。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按新玉石首饰的作价征税,不得扣除旧首饰的作价;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征收。
(2)销项税额=(78+90+200×1500÷10000)÷(1+13%)×13%=22.78(万元)。
(1)因质量原因而给予对方的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
(2)销项税额=[1500×500÷10000-5.45÷(1+9%)]×9%=6.3(万元)。
(1)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应转出进项税额=(30-4)×13%+4×9%=3.74(万元)。
(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2.78+6.30=29.08(万元)。
(2)接受运输企业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业务(3)进项税额=15×9%+10×3%=1.65(万元)。
(3)业务(4)进项税额=(20+8)×6%=1.68(万元)。
(4)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68=3.33(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29.08-(3.33-3.74)=29.49(万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1÷(1+13%)×13%=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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