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 A.M省人民政府对甲公司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终局裁决行政行为
  • B.Q省卫健委对医师钱某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行为
  • C.N省民政厅对孙某作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内部行政决定
  • D.P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行为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终局裁决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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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赵某欠李某1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经调查发现,高某欠赵某8万元,到期未偿还,赵某怠于行使对高某的债权,李某拟行使代位权。下列表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将赵某和高某列为共同被告
  • B.若李某胜诉,高某应先将8万元还给赵某,再由赵某还给李某
  • C.李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赵某负担
  • D.李某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中,是以次债务人(高某)为被告,债务人(赵某)为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当选。权利人行使代位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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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继续承包
  • C.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登记后设立
  • D.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以入股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互换需进行备案,转让需要得到发包方的同意,选项A当选;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选项B不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不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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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本题中,乙公司实现的主债权金额 =60-5-10=45 (万元) 。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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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募集资金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B.改变资金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 C.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D.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选项D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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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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