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一至三,编制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根据资料一至三,编制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投资收益与乙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
根据资料一至三,编制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与现金股利相关的抵销分录。
根据资料一至二,分别编制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与内部存货相关的抵销分录。
根据资料一至四,分别编制甲公司2025年1月1日处置所持乙公司股权投资的95%、将剩余股权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2023年度,确认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210-120÷40=207(万元),分配并支付现金股利15万元,相关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144.9
贷:投资收益(207×70%)144.9
借:投资收益10.5
贷:长期股权投资(15×70%)10.5
甲公司投资收益与乙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207×70%)144.9
少数股东损益(207×30%)62.1
未分配利润——年初1600
贷:提取盈余公积21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5
未分配利润——年末(1600+207-21-15)1771
与现金股利相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70%)10.5
贷: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5
2023年12月31日与内部存货相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50
贷:营业成本34
存货[(50-30)×(1-20%)]16
2024年12月31日与内部存货相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6
贷:营业成本16
相关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89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95%)5700
投资收益19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1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5%)300
投资收益10




判断: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理由:甲公司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发生的事项,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所以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判断: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000-800)200
预计负债8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800×25%)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25%)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0
借:盈余公积[(200+200-250)×10%]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200-250)×90%]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200-250)150
借:其他应付款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
借:盈余公积(75×10%)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90%)6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
【提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