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错误。(0.5分)
理由: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除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会计上已实际处理外,应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0.5分)
增值税处理错误(0.5分),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0.5分)。
理由:委托代销货物,企业虽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货物自6月发出已满180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计算销项税额。(0.5分)
委托代销货物,企业所得税以收到代销清单时为收入确认时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0.5分)
业务(2)应补缴增值税税额=3000×13%=390(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90×7%=27.3(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90×3%=11.7(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90×2%=7.8(万元)(0.5分)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1分)
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分)
注:未到行权日计入管理费用的股权激励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能计入。(0.5分)
理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税前扣除,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0.5分)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0=20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分)
能加计扣除。(0.5分)
研发费用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1600×80%)×120%=4416(万元)(0.5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15%=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5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00-15000=500(万元)(1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0×60%=360(万元),扣除限额2=100000×0.5%=500(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60万元,实际发生额6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1分)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分)
改造投入200万元=原计税基础的50%=400×50%=200(万元),可以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1分)
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30-(27.3+11.7+7.8)-4000+50+200-4416+500+240=4957.2(万元)
应纳税额=4957.2×25%-20=1219.3(万元)(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