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正当理由的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不违法。下列各项中,构成此种正当理由的有(  )。
  • A.降价处理积压商品
  • B.因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C.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中的免费模式
  • D.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经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行为的正当理由包括:(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积压商品的,选项A当选。(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选项B当选。(3)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选项D当选。(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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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A、C不当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B不当选。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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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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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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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不得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2)选项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3)选项D: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不得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但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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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5分)2024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24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5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24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

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24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

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24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24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24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次合并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0.5分)

因为资产总额比、营业收入比和资产净额比,只要有其一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题中,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发行定价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1分)

②股份锁定期不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其认购的股份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不成立。(0.5分)

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合并的,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规定,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公司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对决议无实质影响。(1.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成立。(0.5分)

因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中的“异议”应当通过出席会议并参与决议提出,周某表达异议的途径不符合要求,甲公司有权拒绝其回购请求。(1.5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以40万股为基数。(0.5分)

根据规定,短线交易界定中,须“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题中,雷某于2024年3月2日购入甲公司股票40万股,并于2024年8月25日卖出,间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1.5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归甲公司所有。(0.5分)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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