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政府补助用于补助甲公司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且为补偿甲公司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总额法下,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
贷:递延收益4000
(2)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700
贷:银行存款等1700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17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700
借:递延收益800
贷:其他收益800
综上所述,2024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项目的余额为3200万元(4000-800)。

根据交易价格分摊原则,A商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32万元[40÷(40+60)×80],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32万元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交付A商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资产32
贷:主营业务收入32

资产负债表中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金额=2 000×6.93+2 000×6.96=27 780(万元人民币)。

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为1500万元,小于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800万元(6000×30%),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到1800万元,选项A、B错误;甲公司2021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180-100)+(180-100)÷10×6÷12]×30%=97.2(万元),选项C错误;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年末余额=1800+97.2=1897.2(万元),选项D正确。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1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30%-1500)300
贷:营业外收入300
202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7.2
贷:投资收益97.2

租赁期开始日,由于未来的租赁付款额并不确定,因此暂不确认租赁负债,甲公司的租赁负债为0;第1年年末,甲公司支付的租金不属于租赁付款额初始计量金额,因此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应计入制造费用;第1年年末,甲公司应根据后续年度支付的固定租赁付款额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第1年年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余额=租赁负债账面余额=60×(P/A,5%,4)=60×3.5460=212.76(万元)。甲公司在第1年年末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第1年租金:
借:制造费用60
贷:银行存款60
(2)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212.7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27.2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60×4)240

交易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而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购买债券产生的折溢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均不属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选项B、C、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