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5年1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进行了出票信息登记,记载电子商业汇票金额为300万元,2025年6月1日到期,收款人为B公司。甲公司依据其与A公司的委托付款合同,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进行了承兑,B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收票。2月1日,B公司将该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3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对该汇票作保证信息登记。5月1日,为向F小学进行捐赠,D公司将该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F小学。6月1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甲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甲公司应答后拒绝付款,并在系统中登记拒绝付款理由为“本公司与A公司委托付款协议已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F小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拒绝向F小学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向F小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亦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甲公司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B公司拒绝向F小学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

B公司拒绝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4]

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承兑汇票,是主债务人,不能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委托付款协议解除为由,对持票人拒绝付款(或答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F小学追索的理由成立(0.5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F小学无偿取得票据,B公司可以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对其抗辩(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D公司知道B、C公司之间的纠纷,所以B公司可以对抗C公司的事由对抗D公司(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0.5分)。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包括未在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中登记保证人信息),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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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共为6人,其中包括主席1人,在对向股东会提出的一项提案进行表决时,有4名监事同意,下列关于该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应不得少于8人,该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 B.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C.

    该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故可以通过

  • D.

    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选项B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项C当选,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项D不当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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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国内信用证只限于支取现金,不得转账结算

  • B.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应当拒绝付款

  • C.

    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 D.

    我国的国内信用证为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选项B不当选,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选项D不当选,我国的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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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关于该负面清单的发布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单独提出,报国务院发布

  • B.

    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单独提出,报国务院发布

  • C.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单独提出,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 D.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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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特定时间段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时间段的有(  )。

  • A.

    20个交易日

  • B.

    120个交易日

  • C.

    90个交易日

  • D.

    60个交易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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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11月,恒家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家地产”)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为解决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足的问题,恒家地产虚构了多笔海外承建工程项目的合同。恒家地产的海外客户和相关金融机构为了配合其虚构交易事项,为其提供全套招投标、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文件。A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恒家地产海外项目上述相关文件时,因全部为境外客户和金融机构提供的真实资料,A会计师事务所虽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发现问题,为恒家地产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2023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恒家地产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其中包含上述2020年至2022年间营业收入的虚假财务数据。公司债券顺利发行三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均为华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家地产尚未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董事长许某认为恒家地产并非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024年3月10日,恒家地产的独立董事王某向证监会书面报告,称恒家地产的财务数据异常,存在虚构交易等情况,请证监会调查核实。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信息公告,以恒家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其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恒家地产在中国香港、迪拜、美国、马来西亚等地的16家第三方公司以大批小额方式取得境外项目工程回款,制造海外回款假象,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亿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7.09%。其中,恒家地产总经理柯某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张某被认定为其他责任人员。

另外,中国证监会在调查过程中查明,恒家地产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就虚构境外合同相关事项决议时均提出具体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但在董事会表决时,张某均弃权。

恒家地产总经理柯某辩称,其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故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恒家地产发行的公司债券因违约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投资者赵某以恒家地产及其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A会计师事务所、华信证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其在发现恒家地产的财务数据异常后已及时向证监会书面报告,故其履职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A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提出,在对恒家地产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时,已经依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增加审计程序,但仍未发现财务数据作假,故其履职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华信证券负责人在诉讼中提交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报告,并辩称:“我们对信息披露文件中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要专业意见仔细核查、做了必要的调查和复核之后,觉得有充分理由可以相信它们,不再有职业上的疑虑,故其履职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董事长许某认为可以不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观点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董事张某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1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投反对票”的,可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总经理柯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得单独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认定(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A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理由成立(1分)。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其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本题中,恒家地产财务造假是全方位的,境外客户与金融机构配合其提供了全套合同文件资料,审计活动中,A会计师事务所虽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发现问题,属于认定“无过错”的情形,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独立董事王某的抗辩理由成立(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本题中,王某在2024年3月10日向证监会书面报告恒家地产财务数据作假,属于认定“无过错”的情形,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华信证券负责人的抗辩理由成立(1分)。根据规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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