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原研药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持有的抗癌药专利剩余5年到期,该专利每年可为甲公司带来利润70亿元。乙仿制药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申请仿制该抗癌药并准备起诉甲公司专利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专利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亿元以弥补乙公司延迟进入该药品市场相关的损失,乙公司承诺延迟5年后上市仿制药,甲公司在此期间继续按原价销售该抗癌药。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

    该协议属于专利和解,不构成垄断协议

  • B.

    该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 C.

    该协议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 D.

    甲公司构成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不适用反垄断法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仿制药申请人与被仿制药专利权利人达成的协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构成横向垄断协议:(1)被仿制药专利权利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仿制药申请人明显不合理的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补偿;(2)仿制药申请人承诺不质疑被仿制药专利权的有效性或者延迟进入被仿制药相关市场(乙公司承诺延迟5年后上市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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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该公司提供财务咨询和审计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 A.

  • B.

  • C.

  • D.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不当选。最近12个月内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不当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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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控股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数量

  • B.

    可以选择采用代销或包销方式发行

  • C.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票后股本总额的50%

  • D.

    该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影响其配售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不当选,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并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选项D不当选,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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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是(  )。

  • A.

    直接投资

  • B.

    证券投资

  • C.

    贸易收支

  • D.

    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经常项目,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选项C当选。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及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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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  )。

  • A.

    甲对自己所拥有的电脑享有所有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 B.

    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 C.

    丙的人身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 D.

    丁欠银行100万元贷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即“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典型的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选项A、C当选。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以“特定主体对特定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典型的如债权债务关系,劳动法和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关系也大都表现为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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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 B.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 C.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D.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包括:(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B当选;(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C当选;(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D当选;(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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