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2)计算企业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较低税负的前提下,判断资料(3)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根据资料(4)计算企业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资料(5)财务人员的选择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资料(6)计算企业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较低税负的前提下,根据资料(7)计算企业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判断企业是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在较低税负的前提下,计算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1-30%)×1.2%×2÷12 +10×12% =1.9(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6÷10 000 =0.6(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5% =0.5(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1‰ =0.01(万元)。
不正确。
理由: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项目研发)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作为征税收入,该科技补贴用于项目研发的支出不仅可以税前扣除,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从而享受到更低的税负。
不合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企业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理由:该企业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5 500÷10 000×100% =55%<60%,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较低税负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 000-1.9-0.6-0.01+ 450-400+ 18-1 800= 2 265.49(万元)。
应纳税额= 2 265.49×25% = 566.37(万元)。


(综合·2022)位于县城的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汽车租赁业务。2022年2月的经营业务如下:
(1)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取得运费收入价税合计545万元。
(2)获得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3)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当月同类服务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万元。
(4)出租载货汽车一辆,不含增值税租金5 000元/月,一次性预收10个月租金5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支付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注明收费金额1.05万元。
(6)进口燃油小汽车一辆,关税计税价格为60万元。该小汽车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购买汽车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 1.3万元。
(9)上月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0.26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位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不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60×15%=9(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0+9)÷(1-25%)×25%=23(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60+9)÷(1-25%)×13% =11.96(万元)。
业务(7)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2.6×5%=1.63(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2.6×3%=0.98(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2.6×2%=0.65(万元)。

(计算问答·20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1月以9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日,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 万元;开发费用3 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600万元。
(4)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7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9 000×(1+4%)=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6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9 360+6 000)×10%=1 536(万元)。
不含税收入=36 750-1 750=35 000(万元)。
增值额=35 000-20 178 =14 822(万元)。
增值率=14 822÷20 178×100% =73.4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4 822×40%-20 178×5% =4 919.9(万元)。

某能源开采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20 000吨,当月直接销售原煤10 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50 000元,其中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从坑口到购买方仓库的运费10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运输公司支付该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当月开采的10 000吨未税原煤移送加工洗选煤,当月未完成全部洗选煤的加工,尚未对外销售。
(3)从水深约400米的油气田开采天然气20 000立方米,当月直接销售10 000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 000元;将剩余 80%用于采矿供能,剩余20%用于职工宿舍供暖。
(4)采购一批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 000元、税额1 950 元。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资源税税率为 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 6%,上述抵扣凭证均符合抵扣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不缴纳资源税。
理由:纳税人以自采未税原煤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在原煤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应在销售或自用环节缴纳资源税。本题中,仍处于洗选煤加工环节,尚未对外销售,所以不缴纳资源税。

(综合·2022 改编)位于西部某市区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16年1月,自2019年开始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 000万元、其他收益8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2 900万元、税金及附加 210万元、管理费用2 400万元、销售费用1 7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 200万元。2021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 190万元。2022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6月份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800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 0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 000 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200 万元。上年度超标未扣除可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行政罚款及滞纳金1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 10×0.3‰ =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的增值税= 10×13% =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 =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0.039(万元)。
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03 - 0.091 -0.039 =9.867(万元)。
不正确。
理由: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2 000×14% = 28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 - 280 = 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 000×8% = 1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 - 160 = 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 000×2% = 4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0-50=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 000×15% =1 5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万元,其中2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1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0 =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10 000×5‰ =50(万元),扣除限额2 =200×60% =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50 =150(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 +150 =250(万元)。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为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的税率为12.5%,低于地区优惠税率15%,因此选择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税负更低。
应纳税所得额=2 190+9.867+10+250+4=2 463.867(万元)。
应纳税额=2 463.867×12.5% = 307.98(万元)。

(计算问答)某市甲公司,2024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
(1)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其中货物运输合同注明运费300 000元,保管费50 000元,装卸费20 000元;房屋租赁合同注明将原值10 000 000元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开办快捷酒店,合同约定5月31日交付使用,租期1年,年租金1 200 000 元。
(2)6月自建的办公楼建成交付,其入账价值为15 800 000元,其中包含中央空调800 000元。
(3)7月份与丙公司签订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800 000元,其中技术咨询费200 000元。
(4)8月份股东会决定增资10 000 000元,增资款当月到账。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 的余值计算房产税,下列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运输合同 0.03%、保管合同0.1%、租赁合同0.1%、技术合同0.03%、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 0.03%、营业账簿0.0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300 000×0.03%+50 000×0.1% +1 200 000×0.1%=1 340(元)。
业务(1)甲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0 000 000×(1-20%)×1.2%×5/12 +1 200 000×12%×7/12 =124 000(元)。
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有产权转移书据、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计税依据=800 000-200 000 =600 000(元);技术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200 000元。
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600 000×0.03% +200 000×0.03%=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