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差错更正对甲公司2023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20×12×(1-25%)=180(万元),选项C当选。

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权后,丧失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丙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即个别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金额为2 000万元,选项B、D不当选。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丙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即合并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金额为6 600万元,持有待售负债的金额为3 000万元,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

甲公司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200×25%)300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
综上所述,选项A、D当选。

母公司甲公司对子公司乙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其中160(400×4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进行处理,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超过部分240(400-160)万元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处理,选项A、D当选,选项C不当选。独立第三方丙公司和丁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豁免40%,应作为债务重组进行处理,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选项B当选。


A、B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
理由:A、B生产线生产的杏仁片可以用于第三方销售,也可以用于继续加工杏仁饼干,说明A、B生产线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应把A、B生产线合并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生产杏仁饼干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组。
X机器应单独计算减值。
理由:甲公司决定将X机器单独报废,其可收回金额远低于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该减值应由X机器自行承担,不应由C生产线再承担X机器的减值金额。
由于办公楼可以按照生产线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到A、B、C生产线,研发中心不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生产线,因此先将总部资产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至A、B、C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A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170+1 000×1 170÷(1 170+1 230+1 700)=1 455.37(万元);
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230+1 000×1 230÷(1 170+1 230+1 700)=1 530(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700+1 000×1 700÷(1 170+1 230+1 700)=2 114.63(万元)。
A、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985.37(1 455.37+1 530)万元大于A、B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 600万元,发生减值385.37万元。
A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170÷(1 170+1 230)=187.87(万元);
A生产线的减值=187.87×1 170÷1 455.37=151.03(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87.87-151.03=36.84(万元)。
B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230÷(1 170+1 230)=197.50(万元);
B生产线的减值=197.50×1 230÷1 530=158.77(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97.50-158.77=38.73(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114.63万元大于C生产线(含X机器)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 810(1 800+10)万元,因此C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发生的减值金额为304.63万元;
C生产线X机器发生减值金额=100-10=90(万元);
C生产线(不含X机器)的减值=(304.63-90)×(1 700-100)÷(2 114.63-100)=170.46(万元);
分摊给办公楼的减值=304.63-90-170.46=44.17(万元)。
分摊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减值后A、B、C生产线总账面价值=(1 170+1 230+1 700+1
000)-187.87-197.50-304.63=4 410(万元)。
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410+500=4 910(万元),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910万元小于甲公司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5 000万元,因此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A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1.03万元,B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8.77万元,C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60.46(170.46+90)万元,办公楼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19.74(36.84+38.73+44.17)万元,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