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事务所每年对业务收入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合伙人奖励50万元,对业务质量考核排名后十位的合伙人罚款5万元。
(2)事务所每三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对新晋升合伙人,事务所每年选取其已完成的一项业务进行质量检查。如连续五年合格,之后以三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如连续两个周期合格,之后以五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
(4)为确保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得为其复核的审计项目提供咨询。
(5)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中的纸质记录经扫描后以电子形式归档,原纸质记录应销毁,以确保对客户信息的保密。
(1)违反。事务所的奖惩制度没有体现以质量为导向。
(2)违反。对事务所中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实施业务检查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4)不违反。
(5)违反。原纸质记录应当予以保留。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存货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甲公司的存货存在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在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后,未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
(2)2023年12月25日,A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实施监盘,结果满意。因年末存货余额与盘点日余额差异较小,A注册会计师根据监盘结果认可了年末存货数量。
(3)在执行抽盘时,A注册会计师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4)A注册会计师向乙公司函证由其保管的甲公司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收到的传真件回函显示,数量一致,状况良好。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可了回函结果。
(5)A注册会计师获取了甲公司的存货货龄分析表,考虑了生产和仓储部门上报的存货损毁情况及存货监盘中对存货状况的检查情况,认为甲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表中计提跌价准备的项目不存在遗漏。
(1)恰当。
(2)不恰当。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3)恰当。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验证传真件回函的可靠性,如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其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回函原件。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存货货龄分析表本身是否可靠、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