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赵某向钱某借款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双方签订协议,用赵某自有的汽车来抵偿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钱某要求赵某履行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原借款债务消灭,只能要求交付汽车
  • B.

    未交付汽车的情况下,原借款债务有效

  • C.

    应当先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未获清偿时再要求交付汽车

  • D.

    赵某若经催告仍未履行该协议,钱某只能请求归还借款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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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汽车抵债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新旧两债同时并存,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若以汽车抵债协议得到履行,则原借款债务消灭;若以汽车抵债协议未得到履行,则钱某可以请求赵某继续履行以汽车抵债协议,也可以请求恢复履行原借款债务,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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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确定非违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本题中,甲在乙违约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是3个月,剩余履行期限为2年,大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因此以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为基准,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甲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4 000–400)×3=10 800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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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 A.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C.

    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A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非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不当选。选项B、C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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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的是(  )。

  • A.

    电信、电网等重点行业

  • B.

    期刊出版行业

  • C.

    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 D.

    农业生产的联合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选项C不当选。(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选项D当选。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选项A不当选。期刊出版行业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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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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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刘某和朱某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方案中,属于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可以采用的有(  )。

  • A.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仅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
  • B.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设成员为15人的监事会
  • C.设成员为21人的董事会,并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 D.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选项A当选。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选项B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选项C当选。选项D仅设1名董事,应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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