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法律部门。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属于(  )。
  • A.

    经济法部门

  • B.

    行政法部门

  • C.

    民商法部门

  • D.

    社会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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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按照全国人大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的说明,税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农业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制度等内容都属于经济法部门,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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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的是(  )。

  • A.

    乙的电视机上接通的电流

  • B.

    丙的智能无人机操作系统

  • C.

    丁新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

  • D.

    甲的身体上新安装的假肢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有体物≠有形物,光、电、热等无形物占据一定的空间,可以被转让、存储和利用,同样属于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选项A当选。历史小说、无人机操作系统属于智力成果,均不是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选项B、C不当选。假肢在生活习惯上已经被认为构成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认为是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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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赵某是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已连续持股2%达6个月,该公司没有对股东的知情权另作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赵某知情权的是(  )。

  • A.

    复制会计账簿

  • B.

    复制股东名册

  • C.

    查阅会计凭证

  • D.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A、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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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以推定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丙公司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丁公司的股份
  • B.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乙公司订购办公用品
  • C.赵某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现金
  • D.钱某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或者沉默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沉默形式,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的形式。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属于口头形式,选项A不当选。通过电子邮件订购办公用品属于书面形式,选项B不当选。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等属于推定形式,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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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 B.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
  • C.企业应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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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7月21日,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刘某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于7月26日向甲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利息预先从借款中扣除。甲公司届期如不能还本付息,除约定赔付50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在违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已知合同成立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55%。为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于7月24日向刘某出具书面保证,载明:甲公司届期如未按期还本付息,张某承担保证责任。7月25日,刘某收到该保证后,未提出异议。同日,刘某收到甲公司董事李某的书面承诺,该承诺载明:李某愿与甲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刘某收到该承诺后,未予拒绝。7月26日,刘某将扣除债务利息后的450万元给到甲公司。

2024年7月27日,甲公司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刘某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甲公司、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实际借款本金是45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张某与刘某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4]
答案解析:张某可以对刘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

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要求6]
答案解析:

刘某无权让甲公司在承担全部逾期利息后,仍承担全部的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利率15%就已经超过了14.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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