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免资源税的有:(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选项C当选)、低品位矿(选项A当选)、尾矿。

可以退还相应的契税。
应提交的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7 000+(280-1 000×4%)-1 000=6 240(万元)
开发成本=8 000(万元)
开发费用=200+(6 240+8 000)×5%=912(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150(万元)
加计扣除的金额=(6 240+8 000)×20%=2 848(万元)
可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6 240+8 000+912+150+2 848=18 150(万元)
增值额=27 000-18 150=8 850(万元)
增值率=8 850÷18 150×100%=48.76%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 850×30%=2 655(万元)

(1)业务(1)的销项税额= 1 000×6 000×13%÷10 000 = 78(万元)。
业务(2)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业务(4)的销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360×1‰=0.36(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关税=170×50%=8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170×(1+50%)÷(1-15%)×15%=4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170×(1+50%)÷(1-15%)×13%=39(万元)
销项税额=78+10.8=88.8(万元)
5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8.8-64.9=23.9(万元)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1.195(万元)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3.9×3%=0.717(万元)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3.9×2%=0.478(万元)
或: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23.9×(5%+3%+2%)=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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