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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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但免税、减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需重新申报。应补缴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20×(1-3×10%)×10%-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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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12×1%=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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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进口电子烟按关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
  • B.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 C.通过边民互市方式进口电子烟免征消费税
  • D.电子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计算征收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选型A不当选。边民互市方式进口电子烟照章征收消费税,选项C不当选。电子烟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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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表述中,属于支柱一方案内容的是(  )。
  • A.将超过收入10%的利润定义为“剩余利润”
  • B.收入纳入规则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分配补足税
  • C.设置公式化经济实质排除
  • D.对于应税规则,最低税率为名义税率9%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支柱二方案内容,选项B、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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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县城的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业地产经营租赁业务。2024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空调1 000台,不含税价格6 000元/台。合同约定6个月后全额退款。款项已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100张,预收资金30万元。购卡人当月未消费。

(3)批发销售从农场购进的有机蔬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对其单独核算。

(4)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出租上月购置的当地写字楼。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不含税租金合计360万元,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因当期某品牌厨具销售良好,按销售额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5万元。该批厨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6)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关税计税价格为170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采购酒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8)为贵重商品购买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税额0.48万元。

(9)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0.13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1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业务(1)的销项税额= 1 000×6 000×13%÷10 000 = 7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的销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360×1‰=0.3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该大型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要求6]
答案解析: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关税=170×50%=8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170×(1+50%)÷(1-15%)×15%=4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170×(1+50%)÷(1-15%)×13%=39(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5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26+0.48-5÷(1+13%)×13%=64.9(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销项税额=78+10.8=88.8(万元)

5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8.8-64.9=23.9(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1.195(万元)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3.9×3%=0.717(万元)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3.9×2%=0.478(万元)

或: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23.9×(5%+3%+2%)=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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