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从农户购进的猪肉已经生产领用制成猪肉脯,可以按买价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B、从批发市场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按买价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C、进口蔬菜用于生产蔬菜罐头,应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抵扣
- D、购进的鸡肉直接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 E、因仓库保管不善导致牛肉霉烂变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选项B不当选;
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D不当选。

该企业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70)×13%+120×9%=25.10(万元)。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 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13%-2340-(5000-500)÷(1+9%)×9%=23288.44(元)。
(4)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6000(元)。
(5)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3288.44-6000=17288.44(元)。

选项B、C,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
选项E,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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