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E,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选项B不当选;
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D不当选。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进项税已按规定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22年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D当选: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金额为1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实行现金折扣N/90,1/45,2/30,买方于第50天付款。该企业上述业务当月应确认销项税额( )万元。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北京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员工报销差旅费,取得票据明细:北京到长沙的一等座高铁票金额合计4500元;北京到成都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合计3200元,其中机场建设费200元,燃油附加费240元;北京到香港的电子行程单金额合计11000元(上述票据均注明员工身份信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住宿费金额1000元,普通发票注明餐费金额600元。则当月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北京到长沙的高铁票允许抵扣进项税=4500÷(1+9%)×9%=371.56(元);
北京到成都的机票允许抵扣进项税=(3200-200)÷(1+9%)×9%=247.71(元);
北京到香港的机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1000×6%=60(元);
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则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71.56+247.71+60=679.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