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选项B,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基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按发票不足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提计税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按发票不足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提计税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
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
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选项B,如果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仅限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范围(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则不构成企业的非独立代理人(或常设机构);选项C、D,应认为是独立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