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300箱卷烟全部销售出去。计算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组成计税价格=(400+300×0.1+300×150÷10000)÷(1-56%)=987.5(万元),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000-557.5=119(万元)。

位于县城的甲首饰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4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银手镯,新银手镯零售价合计125000元,回收的旧银手镯作价合计10000元,共取得差价款115000元。已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甲首饰店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元。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甲首饰店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115000÷(1+1%)×1%=1138.61(元);应缴纳消费税=115000÷(1+1%)×5%=5693.07(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38.61+5693.07)×5%×50%=170.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