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电子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生产持有商标的A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45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1.3万元;另委托丙经销商代销A电子烟产品,当月丙经销商按照含税销售价格365万元将A电子烟产品全部销售给了丁电子烟批发企业。当月丙经销商支付给甲企业300万元。则甲企业2024年5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1)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2)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3)甲企业2024年5月应缴纳消费税=[845+11.3÷(1+13%)]×36%+365÷(1+13%)×36%=424.08(万元)。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300箱卷烟全部销售出去。计算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组成计税价格=(400+300×0.1+300×150÷10000)÷(1-56%)=987.5(万元),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000-557.5=119(万元)。

选项A、B,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但下列电量实行免征:
(1)农业生产用电量;
(2)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
(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缴纳的其他电量。
选项C、D,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用户为缴费人,由各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