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假设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库存商品(375-360)15
贷:盈余公积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借:盈余公积0.3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25%)3.75
综上所述,选项A、B、C当选。


2024年3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600×[0.25-(60%×0+30%×0.02+10%×0.05)]=143.4(万元),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2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3.4
预计负债(150-143.4)6.6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2)120
贷:库存商品 1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25%) 1.65
贷:所得税费用 1.65
优惠券单独售价=0.02×500×80%=8(万元),优惠券应分摊的交易价格=312×8/(312+8)=7.8(万元);2024年3月8日,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312-7.8=304.2(万元)。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4.2
合同负债 7.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8×25%)1.95
贷:所得税费用 1.95
2024年5月31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09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7.09×(1-6%)]666.46
预计负债(100×7.09×6%)42.54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1-6%)]470
应收退货成本(500×6%)30
贷:库存商品500
2024年6月30日,甲公司应确认汇兑损益的金额=100×(7.13-7.09)=4(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
贷:财务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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