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王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下列有关王某的权利义务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

    王某不能选择参与承办甲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

    王某不能同甲合伙企业交易

  • C.

    王某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 D.

    王某不能为甲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选项C当选;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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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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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

行政部门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应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1)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2)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6)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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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合伙期限届满,即使合伙人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也应解散。(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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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赵某欠李某1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经调查发现,高某欠赵某8万元,到期未偿还,赵某怠于行使对高某的债权,李某拟行使代位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李某将赵某和高某列为共同被告

  • B.

    若李某胜诉,高某应先将8万元还给赵某,再由赵某还给李某

  • C.

    李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赵某负担

  • D.

    李某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代位权诉讼中,是以次债务人高某为被告,债务人赵某为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当选。权利人行使代位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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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出资请求权

  • B.

    丙对丁的房屋租金请求权

  • C.

    赵某对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D.

    钱某对李某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选项D不当选;(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C不当选;(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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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以提供财务资助

  • B.

    董事会作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 C.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累计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20%的财务资助

  • D.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担保,不视为财务资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2)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选项C不当选;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选项B不当选。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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