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
  • A.

    耕地占用税

  • B.

    房产税

  • C.

    契税

  • D.

    车辆购置税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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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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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

(2)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不可以。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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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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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集成电路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清单内列举的企业。该企业 2023 年度增值税(  )。
  • A.按 5% 加计抵减
  • B.按 10% 加计抵减
  • C.按 15% 加计抵减
  • D.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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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一律作为不征税收入
  • B.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不征税收入
  • 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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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项目

3季度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缴纳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 9 月 15 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 179 000 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 000

贷:其他收益            179 000

(2)7 月 18 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 200 000 元、税额 156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 7 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000

   贷:银行存款             1 356 000

② 8 月,9 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③ 8 月,9 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3)7 月 28 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 2022 年度分红款 102 000 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投资收益      102 000

(4)8 月 25 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 9 月取得退税款 600 0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000

(5)9 月 20 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 92 700 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 2018 年 5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 800 元、税额 28 608 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 2023 年 9 月累计已提折旧 116 700 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 700

       累计折旧       116 700

  贷:固定资产        178 8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 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 800

(6)9 月 30 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 211 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 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300 000 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 560 000 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 2023 年 9 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 170 000 元,“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金额为 1 800 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 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0592.92

  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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