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B.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C.经纪代理公司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D.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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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注会《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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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增值税退税业务的表述中,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办理免抵退税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 B.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可以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的计算
  • C.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即征即退
  • D.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先征后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选项B,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选项C、D,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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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物流企业拥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8000平方米,自2023年5月1日起,将其中的500平方米出租给乙企业用于存储大宗商品。2023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耕地6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丙建造仓库。2023年3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非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丁建造办公楼。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5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税额为8元/平方米。该物流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共计(    )元。
  • A.78520.83
  • B.79250
  • C.92000
  • D.9925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在优惠范围内。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2023年2月占用耕地用于建造仓库在2023年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50%+3000×5×9÷12=31250(元);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6000×8=48000(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合计=31250+48000=7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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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的转让定价方法是(    )。
  • A.利润分割法
  • B.交易净利润法
  • C.再销售价格法
  •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的转让定价方法是再销售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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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征管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企业所欠税款对应的滞纳金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 B.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开具发票的,须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 C.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实际解缴税款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 D.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暂缓缴纳相关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选项C,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选项D,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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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分)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0.5分)

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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