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是(    )。
  • 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 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 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 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郑某是否考上研究生是不确定的事实,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孙某去世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两个月这个期限是必然会来到的,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2021年10月1日这个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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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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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预算年度起止期限是(    )。
  • A.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 B.每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 C.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 D.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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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 A.王某委托李某为自己购买一套房屋,李某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王某
  • B.赵某委托钱某出售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同时吴某委托钱某购买二手车,钱某把赵某的小汽车出售给吴某
  • C.甲公司代理人与乙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购买乙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
  • D.甲公司授权王某10万元的产品代理权限,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30万元的商品购买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选项A:王某委托李某为自己购买一套房屋,李某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王某,属于自己代理,是滥用代理权行为。选项B:赵某委托钱某出售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同时吴某委托钱某购买二手车,钱某把赵某的小汽车出售给吴某,属于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行为。选项C:甲公司代理人与乙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购买乙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属于恶意串通,是滥用代理权行为。选项D:甲公司授权王某10万元的产品代理权限,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30万元的商品购买合同,属于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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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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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 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24 年 3 月,因经营需要,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 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24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生产并销售太阳能电池的 C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C 企业”),并担任执行合伙人。由于 C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功能、外观等方面跟 A 企业的产品相似,导致 A 企业销售额大幅度下滑,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24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由于合伙协议亦未对此作出约定,戊便未征得 A 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要求3]
答案解析: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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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约定总价款为100万元,分5月付清,每月15日支付当期价款;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机床的所有权。次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

2024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而甲公司拒不支付价款,乙公司遂要求解除合同、取回机床,甲公司拒绝返还机床,同时要求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经过调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曾于2月将该机床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个月,取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于租赁期满后将该机床以80万元的市场价转让给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主张丙公司不能取得机床所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已知,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未办理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得机床所有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价款时方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根据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定孳息的归属作出约定,而在2月份出租时,甲公司对该机床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按交易习惯,租金应归甲公司所有。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在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或者,因为乙公司所有权保留未办理登记手续且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机床以市场价格转让且已简易交付,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乙公司已经失去该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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