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14 年 10 月,向某为自己 18 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2017 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 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B.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向某的儿子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时保险合同已经届满 2 年,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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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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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B.保险人对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发生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 C.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属于履行了提示义务
  • D.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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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 A.在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王某持有乙公司3%的股份
  • B.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同时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的自然人张某
  • C.甲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
  • D.为甲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B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选项C当选。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B不当选。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A当选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反证据。

选项D不属于以上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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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向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本题未超过200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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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汇票(纸质)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该汇票无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汇票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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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年以来,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持股8%的股东陈某于2024年3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购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并于2024年7月5日以均价每股15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2)2024年5月,董事王某将所持甲公司股份800股全部卖出。
(3)董事张某于2024年10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24年12月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2万股全部卖出。
(4)2024年4月15日,甲公司发布年度报告,董事李某于3月18日买入股票5000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陈某买入股票时间和卖出股票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在本题中,王某将所持甲公司股份800股全部卖出,不受25%的限制。
[要求3]
答案解析: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张某离职时间和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的期间为3月16日至4月14日,李某买入股票的时间处于此限制期间内,故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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