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 A.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 B.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 C.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 D.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本题来源:第二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B 不当选;监事会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 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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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 A.增加注册资本
  • B.对外提供担保
  • C.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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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聘任或者解聘

  • B.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股东会

  • C.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 D.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选项 A 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 B 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选项 C 当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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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 A.

    持有公司 1/10 股份的股东

  • B.

    董事长

  • C.

    1/3的董事

  • D.

    监事会主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A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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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 年 4 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 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24 年 5 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 200 万元出资转出 100 万元。 (2)王某曾于 2017 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2020 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转出 100 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张某应承担向甲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民事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题中,王某因行贿罪 被判有期徒刑 3 年,2020 年刑满释放,2021 年 4 月担任董事时尚未超过 5 年,故王某担任 甲公司董事不合法。

[要求3]
答案解析:

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 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李某未将所出资房屋交付甲公司使用,故其他股东可以主 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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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    )。

  • A.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 5% 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 19 人,现实有董事 15 人

  • C.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D.

    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5 000 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 000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 3 人 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B 不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的 1/3 时,选项 D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 项 A 不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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