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以 F 公司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 G公司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G 公司向 F 公司进行追索,是否会导致其对 B 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并说明理由。
C 公司可以向哪些人再追索?
E 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 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 F 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 F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 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 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 公司应当对 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不会导致其对 B 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 公司向 F 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 G 公司和 F 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C 公司可以向 A 公司、B 公司再追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 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①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④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2)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该决议未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不成立,选项 A 当选。
2022 年 12 月 15 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
管理人在清理甲公司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
(1)2021 年 8 月,甲公司大股东张某控制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 000 万元,借期 12 个月;甲公司以 10 套在建房屋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 万元。抵押担保设立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2 年 8 月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能按期还款。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上述 10 套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1 800 万元。丙银行主张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并要求将剩余 200 万元本金、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2)10 套在建房屋拍卖后,承建该房屋建设项目的丁公司主张尚有 300 万元的建设工程款未支付,请求优先从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
(3)税务机关得知甲公司破产后,提出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尚欠税 400 万元。该欠税在破产受理前产生 25 万元滞纳金,破产受理后产生 10 万元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上述欠税款和滞纳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2023 年 2 月,甲公司主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受房地产、金融政策影响。当前,国家对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有好转。因此,甲公司拟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丁公司的主张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
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产生的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但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
税务机关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和解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