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信用证的开立与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 B.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
  • C.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 D.银行对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进行实质审核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银行只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银行收到单据时,应仅以单据本身为依据,认真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是否为相符交单。银行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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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抵销债务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 围内消灭
  • 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 行债务
  • C.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 围内履行债务
  • D.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主张债权 人迟延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选项 A 当选。(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选项 B 不当选。(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混同),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选项 C 不当选。(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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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是小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在经过该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同意后,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因行情惨淡,王某并未从自营业务中获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B.李某无权同意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
  • C.由于王某并未获利,该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王某的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题目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 A 不当选。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不当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 B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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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自愿信息披露又称为“软信息”披露 
  • B.自愿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比强制信息披露宽松 
  • C.中期报告的内容在我国属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范畴 
  • D.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属于非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为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客观信息的披露和主观信息的披露。主观信息的披露,又称“软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的披露,选项 A 不当选。发行人一旦自愿选择披露依法需披露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则应采用与强制信息披露同样的披露原则,选项 B 不当选。中期报告属于强制信息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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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构成重大误解的有(  )。
  • A.住房买卖中将二套房误认为首套房 
  • B.古玩买卖中将清代瓷碗误认为宋代瓷碗 
  • C.手表买卖中将售价 11.1 万元错标为 1.11 万元 
  • D.图书买卖中将影印版英文书误认为中文书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所谓按照通常理解错误是重大的,是指从一个处在行为人地位的普通人立场来看,错误认识会对交易的成立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基于交易习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除外。基于交易习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在古玩市场上对花瓶年代、手镯材质、钱币真假等发生错误认识。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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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因被证券交易所标记 *ST,股东会决议主动退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主动退市程序和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B.甲公司退市后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 C.甲公司主动退市后,其股票前应冠以“退市”标识 
  • D.甲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主动退市,是指基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或其他非强制情形下的终止上市。相比强制退市,主动退市的特殊之处在于:①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会在其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选项 A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②主动退市公司并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而是可以选择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选项 B 当选。(2)上市公司决定主动退市的,应在股东会作出退市决议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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