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享有的相关权利及其行使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相关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B.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应当首先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问题 
  • C.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 
  • D.资本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出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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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的事项中,属于应当登记的是(  )。
  • A.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数额
  • B.合伙期限
  • C.执行事务合伙人
  • D.合伙协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1)名称。(2)合伙类型。(3)经营范围。(4)主要经营场所。(5)合伙人的出资额。(6)执行事务合伙人(选项 C 当选)。(7)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A、B、D 为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的事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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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构成重大误解的有(  )。
  • A.住房买卖中将二套房误认为首套房 
  • B.古玩买卖中将清代瓷碗误认为宋代瓷碗 
  • C.手表买卖中将售价 11.1 万元错标为 1.11 万元 
  • D.图书买卖中将影印版英文书误认为中文书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所谓按照通常理解错误是重大的,是指从一个处在行为人地位的普通人立场来看,错误认识会对交易的成立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基于交易习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除外。基于交易习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在古玩市场上对花瓶年代、手镯材质、钱币真假等发生错误认识。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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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履行法定减资程序的有(  )。
  • A.减免股东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 B.根据章程规定的特定条件回购职工股,并在回购后注销股份
  • C.派生分立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
  • D.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1)返还出资或股款。(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选项 A 当选。(3)缩减股权或股份,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或者调解协议,回购股东的股份并注销,选项 B 当选。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通过减资弥补亏损,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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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够免除相关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有(  )。 
  • A.纵向垄断协议涉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 B.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C.纵向垄断协议符合豁免的条件 
  • D.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满足安全港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明列禁止的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行为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抗辩(选项 B 当选),也可以提出豁免抗辩(选项 C 当选)。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安全港规则),亦不予禁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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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 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 1 所幼儿园和 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 1 月 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 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 年 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 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 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

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

2023 年 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 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 7 月 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

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 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 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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