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按“生活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
  • A.银行兑换货币
  • B.物流公司收派快件
  • C.餐馆销售外卖食品
  • D.专业机构提供鉴证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银行提供的货币兑换服务,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 A 不当选。物流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务,按照“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B 不当选。餐馆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生活服务——餐饮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 C 当选。专业机构提供的鉴证服务,按照“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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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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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并开始建设甲、乙两栋办公楼,当年 10 月办理竣工备案,原值均为 1000 万元;其中甲栋于竣工次月租赁给他人使用,每月租金 10 万元,乙栋作为存货待售。下列关于该公司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甲、乙两栋均无需缴纳房产税
  • B.甲、乙两栋均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 C.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无需缴纳房产税
  • D.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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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新加坡某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按规定构成我国常设机构的是(   )。
  • A.在中国境内从事为期连续 9 个月的建筑工程
  • B.派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为期 92 天的咨询劳务
  • C.专为交付本企业商品而在中国境内设立准备性场所
  •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而在中国境内设立辅助性场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A 当选。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B 不当选。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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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税收违法案件检举事项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暂存待查
  • B.再次检举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的,可合并处理
  • C.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由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立案
  • D.对已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由举报中心调查核实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不予受理。选项 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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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采选原矿 20 000 吨,5 月19 日将 其中的 10 000 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 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 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 / 万吨—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铁原矿资源税 =(700+700÷10 000×500)×3%=22.0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铁选矿资源税 =(500-5)×2%=9.9(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即5月22日。
[要求4]
答案解析:

该企业 5 月份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 =2×60÷4=30 

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30×3.6=108(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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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 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未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将其取得的新能 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 =(5 000-3 500)÷(1+5%)×5%=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5%×7)+105+12=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71.43-4 842=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6.43=19.5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于 2022 年 8 月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无须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年。本题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发生于 2016 年,至 2022 年已超过 5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750+97.5)=56.5(万元),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000+1000+3800+1300)÷(1-10%)×10%=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900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90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550=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420=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40=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0+180+100=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19.54-56.5-8 900+510=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1 360=51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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