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审计工作中,通常可以使用审计抽样的是( )。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同时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则可能涉及审计抽样,但此时审计抽样仅适用于控制测试,选项 A、B 不当选;在被审计单位采用信息技术处理各类交易及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只需要测试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并从各类交易中选取一笔或几笔交易进行测试,就能获取有关信息处理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需要使用审计抽样,选项 C 不当选;当控制的运行留下轨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选项 D 当选。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事务所每年对业务收入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合伙人奖励50 万元,对业务质量考核排名后十位的合伙人罚款 5 万元。
(2) 事务所每三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 对新晋升合伙人,事务所每年选取其已完成的一项业务进行质量检查。如连续五年合格,之后以三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如连续两个周期合格,之后以五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
(4) 为确保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得为其复核的审计项目提供咨询。
(5) 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中的纸质记录经扫描后以电子形式归档,原纸质记录应销毁,以确保对客户信息的保密。
(1)不恰当(0.5 分)。事务所的奖惩制度没有体现以质量为导向(0.75 分)。
(2)不恰当(0.5 分)。对事务所中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0.75 分)。
(3)不恰当(0.5 分)。实施业务检查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年(0.75 分)。
(4)恰当(1 分)。
(5)不恰当(0.5 分)。原纸质记录应当予以保留(0.7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