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B.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 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 C 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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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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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某公益性事业单位
  • B.某大型国有企业
  • C.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
  • D.某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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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应当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支付的是(  )。
  • A.所欠税款
  • B.职工工资
  • C.清算费用
  • D.

    所欠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选项 C 当选。(2)合伙企业职工工 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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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须以公司决议为前提
  • B.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认缴权
  • C.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只能依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 D.股东可以将其优先认缴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法定权利,不以公司决议为前提,选项 A 不当选。(2)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选项 B 当选。(3)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选项 C 不当选。(4)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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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保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利润,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出
  • B.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可以实行征收
  • 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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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 年 9 月 5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 月 18 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 20 人,其中 10 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45%;4 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 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 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 15%(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出资人组的表决(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在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 的观点不正确(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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