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 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B.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 C.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 D.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选项 C 不当选。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 建造房屋等,选项 B 不当选。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此处的“目的” 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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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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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负担行为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
  • B.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 C.民事主体根据负担行为所负担的义务不包括不作为义务
  • D.处分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选项 A 不当选。(2)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选项 C 不当选。(3)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履行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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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B.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选项 B 不 当选。(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 C 不当选。(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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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某公益性事业单位
  • B.某大型国有企业
  • C.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
  • D.某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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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的性质是(  )。
  • A.证人证言
  • B.鉴定意见
  • C.当事人陈述
  • D.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的说明,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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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 年 9 月 5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 月 18 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 20 人,其中 10 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45%;4 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 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 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 15%(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出资人组的表决(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在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 的观点不正确(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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