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该规定所确定的适用原则是(  )。
  • A.属地原则
  • B.属人原则
  • C.普遍原则
  • D.效果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了“属地原则 + 效果原则”。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均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这就是属地原则。如果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均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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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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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的是(  )。
  • A.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15 天
  • B.过半数合伙人提议解散
  • C.合伙企业严重亏损
  • D.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选项 D 当选。(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选项 B 不 当选。(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选项 A 不当选。(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选项 C 不当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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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 A.20%
  • B.10%
  • C.50%
  • D.3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50%, 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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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有(  )。
  •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B.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C.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D.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选项 A 当选。(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选项 C 当选。(3)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选项 B 当选。(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选项 D 当选。(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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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因行业协会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 B.反垄断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 C.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应以执法机构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为前提条件
  • D.经人民法院同意,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就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经济分析报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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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10 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 53% 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 亿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第一年采取 5% 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 3% 至 6% 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3 月 26 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营业收入比为 21%,资产净额比为 44%。

  2021 年 6 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 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等事宜。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 0.1% 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且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 1.5 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 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星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超过了发行前净资产的 50%(2.8 亿元 ×50%=1.4 亿元,1.5 亿元> 1.4 亿元)(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星美公司第二年起采用浮动股息率不符合规定(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 星美公司为上市公司,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 的,超过 30% 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 应当发出全面要约(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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