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搜题 /  试题详情
题目
[组合题](计算问答·20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1)2016 年 1 月以 9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 000 万元;开发费用 3 400 万元。(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4)2019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6 75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说明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理由。
[要求2]

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要求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4]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要求5]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6]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由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所以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2]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6 750÷(1 + 5%)×5% = 1 7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750 ×(7% + 3% + 2%)= 21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 + 4%)= 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6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9 360 + 6 000)×10% = 1 53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9 360 + 6 000 + 1 536 + 210 +(9 360+ 6 000)×20% = 20 178(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含税收入= 36 750 - 1 750 = 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 - 20 178 = 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 = 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4 822×40% - 20 178×5% = 4 919.9(万元)。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跨章节综合练习(2024)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位于县城的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汽车租赁业务。2022 年 2 月的经营业务如下:

(1)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取得运费收入价税合计 545 万元。

(2)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10 万元。

(3)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当月同类服务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10 万元。

(4)出租载货汽车一辆,不含增值税租金 5 000 元 / 月,一次性预收 10 个月租金 5 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支付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注明收费金额 1.05 万元。

(6)进口燃油小汽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为 60 万元。该小汽车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5.3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购买汽车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税额 1.3 万元。

(9)上月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 0.26 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 15%、消费税税率为 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的销项税额= 545÷(1 + 9%)×9% = 4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的销项税额= 5×13% = 0.65(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5)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5÷(1 + 5%)×5% = 0.0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60×15% = 9(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0 + 9)÷(1 - 25%)×25% = 23(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60 + 9)÷(1 - 25%)×13% = 11.96(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业务(7)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要求8]
答案解析: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0.05 + 11.96 + 1.3 - 0.26 = 13.05(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5 + 0.65 - 13.05 = 32.6(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2.6×5% = 1.63(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2.6×3% = 0.98(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2.6×2% = 0.6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组合题]

(综合·2023)位于市区的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电脑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2023 年 3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型电脑 2 000 台,不含增值税价格 0.5 万元 / 台,因数量大,给予买方 20% 的价格折扣,货款已收讫,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用赊销方式销售 B 型电脑 5 000 台,不含增值税价格 0.5 万元 / 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日期,电脑已发出。

(3)将 C 型电脑的境外经销权转让给境外某公司,取得价款 200 万元,该经销权完全在境外使用。

(4)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开具的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价款 1 000 万元和 159 万元。

(5)购买电脑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1 500 万元、税额 195 万元。该批配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毁损 1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 10%。

(6)进口铅蓄电池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 96 万元,该批电池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在市区购入占地 2 000 平方米的一处厂房,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 1 200 万元、税额 60 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8)上月购进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铅蓄电池关税税率 10%,铅蓄电池消费税税率 4%,当地契税税率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 20 元 / 平方米,上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的销项税额= 2 000×0.5×(1 - 20%)×13% = 10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的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经销权(非技术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免税。

理由: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免征增值税。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95×(1 - 20%)= 156(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 96×10% = 9.6(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96 + 9.6)÷(1 - 4%)= 110(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110×13% = 14.3(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110×4% = 4.4(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业务(7)应缴纳的契税= 1 200×3% = 36(万元)。

2023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 000×20×9÷12÷10 000 = 3(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3 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56 + 14.3 - 60 = 110.3(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3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04 + 5 000×0.5×13% - 110.3 = 318.7(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3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18.7×7% = 22.31(万元)。

3 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18.7×3% = 9.56(万元)。

3 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18.7×2% = 6.37(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组合题]

(综合·2020 改编)位于市区的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12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 848 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 390 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 100 万元。

(3)向居民张某租入一家门面房用于餐厅经营,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 3 万元,租期为 12 个月,签约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4)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 3 000 张,取得货币资金 300 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 100 万元。

(5)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收入和成本情况如表 1 所示。

(6)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 万元。

(7)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40 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品,进项税额为 3 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 4 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奖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 2 万元。

(8)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 6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 0.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的销项税额= 848÷(1 + 6%)×6% = 4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理由: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间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3)餐饮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3×12×1‰×10 000 = 36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4)销项税额= 100×13% = 13(万元)。

注: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5)销项税额=(10 - 6.82)×500 000÷(1 + 6%)×6%÷10 000 = 9(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要求7]
答案解析:业务(6)销项税额= 300×6% = 18(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40 - 3 - 2)×10% = 3.5(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销项税额合计= 48 + 13 + 9 + 18 = 88(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5 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 88 - 35 - 3.5 - 6 = 43.5(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3.5×7% = 3.05(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43.5×3% = 1.31(万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43.5×2% = 0.87(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综合·2022 改编)位于西部某市区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 2016 年 1 月,自 2019 年开始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 000 万元、其他收益 800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 2 9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210 万元、管理费用 2 400 万元、销售费用 1 700 万元、财务费用 2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1 200 万元。2021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 190 万元。2022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6 月份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10 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800 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 2 000 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 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3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0 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30 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 000 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200 万元。上年度超标未扣除可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行政罚款及滞纳金 1 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 10×0.3‰= 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的增值税= 10×13% = 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 = 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 1.3×3% = 0.039(万元)。

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 - 0.003 - 0.091 - 0.039 = 9.86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 100% 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 2 000×14% = 280( 万 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0 - 280 = 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 000×8% = 160(万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160 = 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 000×2% = 4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 + 40 - 50 = 1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限额 1 = 10 000×5‰= 50(万元);限额 2 = 200×60% = 120(万元)。

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50 = 1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 10 000×15% = 1 5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 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 100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100 = 100(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0 + 100 = 2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 + 3 = 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 年度为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的税率为 12.5%,低于地区优惠税率 15%,因此选择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税负更低。

[要求7]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 190 + 9.867 - 50 + 20 + 40 + 150 + 100 + 4 = 2 463.867(万元)。

应纳税额= 2 463.867×12.5% = 307.9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综合·2023 改编)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 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表 2 所示。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未单独进行核算,企业不能将该笔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5 000 - 3 500)÷(1 + 5%)×5% = 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 = 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 + 7×5%)+ 105 + 12 = 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 - 71.43 - 4 842 = 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 = 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 = 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 - 6.43 = 19.54(万元)。

注: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日期止,每满 12 个月计 1 年;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 1 年。本题中,企业 2014 年 12 月购入,2022 年 4 月转让,购房时间超过 7 年,但未超过 7 年 6 个月,按照 7 年计算。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中企业 2016 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至 2022 年已超过 5 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 -(750 + 97.5)= 56.5(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 000 + 1 000 + 3 800 + 1 300)÷(1 - 10%)×10%= 8 100÷(1 - 10%)×10% = 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 - 550 = 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 = 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 - 420 = 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 - 240 = 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30 + 180 + 100 = 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 - 19.54 - 56.5 - 8 900 + 510 = 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 - 1 360 = 517.09(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