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 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 C 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 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D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 E 公司未向 D 公司支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 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 A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 公司和 B 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E 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责任后,向 D 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8)2018 年 3 月 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一张 90 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甲银行与 A 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承兑协议。B 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6 月 5 日,D 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 E 公司。7 月 5 日,E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 公司知道 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 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9 月 4 日,G 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 B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