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同期资料管理的相关时限要求符合规定的有(  )。
  • A.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20 日内提供
  • B.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6 个月内准备完毕
  • C.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准备完毕
  • D.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30 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选项 A 不当选;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12 个月内准备完毕,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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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中新协定》规定了确定标准,按照先后顺序,最后选择的是(  )。
  • A.永久性住所
  • B.国籍
  • C.习惯性居处
  • D.重要利益中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中新协定》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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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2 年 8 月,我国境内甲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不含所得税的股息所得 90 万元,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10
  • B.9
  • C.12
  • D.2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题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换算为含企业所得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90÷(1 - 10%)×1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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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我国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2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万元。2022 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200
  • B.250
  • C.275
  • D.25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 000 + 100)×25%×100÷(1 000 + 100)= 25(万元),大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20 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25 - 20 = 5(万元),2022 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 000×25% + 5 = 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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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时,需要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是(  )。(2018)
  •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商品展销费用
  • B.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 C.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 D.我国区县级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无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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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甲公司是海外经营海外注册的公司,投资境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1 000 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2022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2 月 1 日,丙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给甲公司专利费 100 万元,丙公司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付给甲公司。

(2)2 月 10 日,丙公司进口货物向境外非个体公司支付 100 万运费。

(3)2 月 20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95 万元借款利息,借款金额为 3 000 万元,借款利率未超过金融行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丙公司无其他借款。

(4)2 月底,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外第三方机构。

(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未提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乙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丙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 2: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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