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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是(  )。
  • A.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B.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C.对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D.指定收款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选项 A、B、C 不当选。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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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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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境内甲公司在国外有一分支机构,2022 年甲公司境内所得 1 000 万元,国外分支机构当年经营不善亏损1 500万元。则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中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是(  )万元。
  • A.0
  • B.500
  • C.1 000
  • D.1 50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1 500 - 1 000 = 500 万元),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 1 000 万元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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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情报密级的保密期限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40 年
  •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20 年
  •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15 年
  • D.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10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30 年,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20 年,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10 年,选项 B、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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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A.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 B.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C.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D.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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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如图 12-3 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 636 万元,涉及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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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 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0% 的股权。

(2)3 月 15 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 80 万元。

(3)6 月 20 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 20 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 月 30 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 1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7 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 25% 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 万美元= 5×7 = 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 万元低于 35 万元,也就是低于 5 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10×10%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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