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 2017 年~ 2023 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20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76 万元,则该企业 2023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5.8
  • B.5.3
  • C.8.8
  • D.7.8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2017 年的亏损 200 万元,可以用 2018 ~ 2022 年的所得来弥补,截至 2022 年,2017 年的亏损还剩 40 万元未弥补,超过期限不再弥补。2020 年的亏损 20 万元,可以用2021 ~ 2023 年的所得来弥补。2023 年弥补完 2020 年的亏损 20 万元后还剩 156 万元所得。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微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 2023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56×25%×20% = 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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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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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A 公司和 B 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甲公司,A 公司出资 6 000 万元,占甲公司股份的 30%,B 公司出资 14 000 万元,占甲公司股份的 70%,2022 年 12 月 A 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以 9 0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 B 公司。截止股权转让前,甲公司的利润留存为 8 000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 6 000 万元。A 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150
  • B.300
  • C.750
  • D.2 25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 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9 000 - 6 000 = 3 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 000×25% = 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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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筹建期间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 B.筹办费用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 C.筹办期间所属年度计算为亏损年度
  •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选项 A 不当选;筹办期间所属年度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选项 C 不当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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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尚在弥补期的未弥补的亏损为 200 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600 万元。甲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 000 万元,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 5%,最短期限的国债利率为 3%,假定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则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为(  )万元。

  • A.10
  • B.30
  • C.100
  • D.2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600×5%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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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 C.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 D.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开始生产经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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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1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B.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6 年至第 10 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D.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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