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 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得知持有该直接经济利益后立即处置该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该交易金额对 B 注册会计师而言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违反。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且未承担管理层职责,一般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XYZ 公司为甲公司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将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该项服务属于内审服务,因其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2019)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之后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担任乙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
(2)审计项目组成员 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经济利益。丙公司为甲公司不重要的联营企业,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3)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C 曾担任甲公司成本会计,2019 年 5 月离职加入 ABC 会计师事务所,同年 10 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负责审计固定资产。
(4)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服务,该系统包括考勤管理和薪酬计算等功能。
(5)甲公司是丁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18 年 8 月,XYZ 公司接受丁公司委托对其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作为定价参考。丁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甲公司研发的新型电动汽车于 2018 年 12 月上市。甲公司在 ABC 会计师事务所年会上为其员工举办了专场试驾活动,并宣布事务所员工可以按照甲公司给其同类大客户的优惠价格购车。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 注册会计师不是甲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关键审计合伙人。
(2)违反。甲公司对丙公司有重大影响,且项目组成员 B 的父亲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C 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甲公司的特定员工 / 财务人员,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违反。人力资源系统包括薪酬计算功能,生成的信息对甲公司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 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不违反。对丁公司投资标的的评估结果不会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不构成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违反。该试驾活动被视为 ABC 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员工推销甲公司产品 / 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甲银行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团队在甲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将其股票账户长期借给好友使用。2021 年 7 月,好友通过该股票账户买入甲银行股票 2 000 股,2021 年 9 月卖出,亏损 1 000 元。
(2)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B 的父亲曾任甲银行负责信贷的副行长,于 2021 年 5 月退休。B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加入甲银行审计项目团队。
(3)甲银行计划于 2022 年 5 月处置一组金额重大的不良贷款,聘请 XYZ 公司对该组不良贷款 2021 年年末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参考 XYZ 公司建议的价值区间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确定了处置底价。
(4)2021 年 6 月,为满足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甲银行聘请 XYZ 公司对信息系统中有关金融资产分类、估值和减值模型的设置提出修改建议并编写系统功能说明书。对信息系统的修改由第三方供应商负责实施。
(5)甲银行和 XYZ 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在甲银行牵头的债务重组项目中,XYZ 公司向甲银行推介潜在重组方,甲银行优先推荐 XYZ 公司为重组项目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6)2021 年 12 月,ABC 会计师事务所按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甲银行获得短期贷款 500 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年终奖金。该笔贷款对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大。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项目合伙人 A 虽然将股票账户外借,但仍视为项目合伙人 A 持有,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A 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2)违反。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B 父亲 2021 年曾担任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ABC 的网络事务所 XYZ 提供的评估服务的结果可能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因会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XYZ 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因自我评价产生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6)不违反。ABC 会计师事务所按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甲银行获得短期贷款,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甲银行是 A 股上市公司,系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咨询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A 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于 2021 年 10 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 10 000 元甲银行公开发行的三个月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基金。
(2)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该年度审计报告。B 注册会计师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辞职,于 2021 年年末加入甲银行下属某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
(3)乙保险公司与甲银行均为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保险公司于 2021 年 2 月聘请 XYZ 咨询公司为其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并由乙保险公司承担管理层职责。乙保险公司及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4)XYZ 咨询公司的合伙人 C 的父亲持有甲银行少量股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这些股票市值为 1 000 元。合伙人 C 自 2020 年起为甲银行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5)甲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丁公司 3% 的股份,对丁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对甲银行也不重大。甲银行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经理 D 注册会计师于 2021 年 12 月购买 500 股丁公司股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这些股票市值为 5 000 元。
(6)甲银行于 2021 年年初收购戊银行,为将两个银行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聘请 XYZ 咨询公司重新设计财务信息系统。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 注册会计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甲银行的产品,且交易金额不大,该理财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基金也属于不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作为甲银行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B 注册会计师属于关键合伙人。其离职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时间,早于甲银行发布 2021 年已审财务报表之日,尚在“冷却期”内,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不违反。乙保险公司是甲银行的关联实体,虽然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 XYZ 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结果不会构成 ABC 会计师事务所对甲银行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不会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由乙保险公司承担管理层职责,该服务也不存在其他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4)违反。为甲银行的关联实体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 C 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甲银行中拥有任何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不违反。虽然 D 注册会计师与甲银行均拥有丁公司的股票,但因其持有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且甲银行不能对丁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上述投资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6)违反。重新设计后的财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XYZ 咨询公司不能为甲银行重新设计财务信息系统,否则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