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违反。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 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得知持有该直接经济利益后立即处置该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该交易金额对 B 注册会计师而言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违反。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且未承担管理层职责,一般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XYZ 公司为甲公司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将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该项服务属于内审服务,因其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2021)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2020 年 8 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 100% 的股权。2020 年 9 月,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发现其母亲持有乙公司发行的债券,面值人民币 1 万元,要求其母亲立即处置了这些债券。该投资对 A 注册会计师的母亲而言不重要。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参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3)XYZ 公司 2020 年 11 月新入职的高级经理 C 没有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C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两年,到期后未再续任。
(4)甲公司是丙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20 年 10 月,XYZ 公司接受委托为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提供系统设计服务。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5)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丁公司从事游戏运营业务。2020 年 8 月,丁公司聘请 XYZ 公司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信息技术一般控制中的程序变更、程序和数据访问等安全政策的重新设计和优化。
(6)2020 年 7 月,甲公司某独立董事的妻子与 XYZ 公司的合伙人 D 合资开办了一家餐厅。D 不是甲公司审计团队成员。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甲公司关联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前任合伙人在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前应冷却两年,否则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事务所及其网络事务所的员工不能兼任客户的董事,否则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不违反。该服务的结果不是审计对象 / 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不会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该服务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不违反。D 不是甲公司审计团队成员,其和独立董事妻子合作开办餐厅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2020)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A 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度起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2017 年 12 月因个人原因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2019 年 12 月起重新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
(2)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项目经理 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购买了乙公司股票 2 000 股。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不重大子公司,其内审部聘请 XYZ 公司提供投资业务流程专项审计服务。提供该服务的项目组成员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2019 年 10 月,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提供招聘董事会秘书的服务,包括物色候选人、组织面试并向甲公司汇报面试结果。由甲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5)2019 年 11 月,甲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丁公司与 XYZ 公司签订协议,授权 XYZ 公司代理丁公司的软件使用许可。丁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ABC 会计师事务所在甲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上推出了线上会计培训课程,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2019 年还属于冷却期内。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在审计业务期间在甲公司关联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违反。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服务,包括物色候选人,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违反。XYZ 公司代理审计客户关联实体的产品,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6)不违反。ABC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使用甲公司的平台,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6)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 会计师事务所和 XYZ 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 2014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 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 年 10 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 B 注册会计师,B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 2015 年 6 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 C 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 年 10 月加入 ABC 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 9 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 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会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 XYZ 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 注册会计师在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时间没有超过 2 年。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属于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妻子在审计期间拥有审计客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不违反。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C 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前加入事务所,且其在审计项目团队中的工作,不涉及评价其就职于甲公司的子公司时所作的工作,因此,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A 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受甲公司的任何礼品。
(5)违反。为审计客户担任诉讼代理人,且该纠纷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所参与设计的成本核算软件构成甲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23)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5 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2017 年度项目合伙人,2018 和 2019 年度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之后轮换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未参与 2020 和 2021 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2)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7 至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未参与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离职,2022 年 4 月 1 日起担任甲公司首席财务官。甲公司发布已审计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5 日。
(3)2022 年 9 月,审计项目组就一复杂审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 C 注册会计师。C 注册会计师的丈夫于 2022 年 10 月加入甲公司担任产品研发部经理,并获得甲公司期权 2 000 股,该期权两年后方可行权。
(4)乙银行是甲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审计项目经理 D 注册会计师从乙银行按该银行正常程序、条款和条件获得住房按揭贷款 300 万元,该贷款对 D 注册会计师重要。
(5)2022 年 9 月,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为其提供海外代表处的设立服务,并将 200 万美元转入 XYZ 公司在当地的银行账户,其中 20 万美元为 XYZ 公司的服务费,其余为代表处的流动资金。XYZ 公司为代表处开立银行账户后,将 180 万美元转入代表处账户,并在服务期间代为管理该银行账户。
(6)2022 年 10 月,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成为其不重要的子公司。XYZ 公司自 2020 年起长期为丙公司提供递延所得税计算服务。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A 注册会计师相继担任甲公司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累计达到三年,担任项目合伙人未达到三年,冷却期应为三年 /2022 年度尚在冷却期内/三年冷却期未结束。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其在 2021 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发布前就已担任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员工,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C 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丈夫不应以任何形式/通过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拥有甲公司的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类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取得贷款,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包括管理审计客户银行账户,属于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密切关系、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6)不违反。为丙公司计算的递延所得税对甲公司财务报表而言不重要,且提供服务的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