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A 注册会计师应当立即处置甲公司股票,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在冷却期不应参与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否则将因密切关系或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C 的妻子在甲公司审计业务期间担任丙公司财务总监,将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不违反。D 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母亲与甲公司董事的合作不属于被禁止的商业关系。
(5)违反。丁公司共享服务中心所涉及的财务系统构成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共享服务中心提供设计和实施服务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ABC 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与甲公司有关的介绍费 / 收到的政府奖励实质构成介绍费,可能对客观公正原则 / 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19)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之后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担任乙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
(2)审计项目组成员 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经济利益。丙公司为甲公司不重要的联营企业,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3)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C 曾担任甲公司成本会计,2019 年 5 月离职加入 ABC 会计师事务所,同年 10 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负责审计固定资产。
(4)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服务,该系统包括考勤管理和薪酬计算等功能。
(5)甲公司是丁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18 年 8 月,XYZ 公司接受丁公司委托对其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作为定价参考。丁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甲公司研发的新型电动汽车于 2018 年 12 月上市。甲公司在 ABC 会计师事务所年会上为其员工举办了专场试驾活动,并宣布事务所员工可以按照甲公司给其同类大客户的优惠价格购车。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 注册会计师不是甲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关键审计合伙人。
(2)违反。甲公司对丙公司有重大影响,且项目组成员 B 的父亲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C 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甲公司的特定员工 / 财务人员,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违反。人力资源系统包括薪酬计算功能,生成的信息对甲公司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 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不违反。对丁公司投资标的的评估结果不会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不构成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违反。该试驾活动被视为 ABC 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员工推销甲公司产品 / 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23)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5 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2017 年度项目合伙人,2018 和 2019 年度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之后轮换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未参与 2020 和 2021 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2)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7 至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未参与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离职,2022 年 4 月 1 日起担任甲公司首席财务官。甲公司发布已审计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5 日。
(3)2022 年 9 月,审计项目组就一复杂审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 C 注册会计师。C 注册会计师的丈夫于 2022 年 10 月加入甲公司担任产品研发部经理,并获得甲公司期权 2 000 股,该期权两年后方可行权。
(4)乙银行是甲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审计项目经理 D 注册会计师从乙银行按该银行正常程序、条款和条件获得住房按揭贷款 300 万元,该贷款对 D 注册会计师重要。
(5)2022 年 9 月,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为其提供海外代表处的设立服务,并将 200 万美元转入 XYZ 公司在当地的银行账户,其中 20 万美元为 XYZ 公司的服务费,其余为代表处的流动资金。XYZ 公司为代表处开立银行账户后,将 180 万美元转入代表处账户,并在服务期间代为管理该银行账户。
(6)2022 年 10 月,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成为其不重要的子公司。XYZ 公司自 2020 年起长期为丙公司提供递延所得税计算服务。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A 注册会计师相继担任甲公司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累计达到三年,担任项目合伙人未达到三年,冷却期应为三年 /2022 年度尚在冷却期内/三年冷却期未结束。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其在 2021 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发布前就已担任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员工,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C 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丈夫不应以任何形式/通过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拥有甲公司的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类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取得贷款,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包括管理审计客户银行账户,属于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密切关系、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6)不违反。为丙公司计算的递延所得税对甲公司财务报表而言不重要,且提供服务的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 事务所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2021 年 10 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 30% 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团队经理 A 注册会计师在收购生效日前一周得知其妻子持有乙公司发行的价值 1 000 元的企业债券,承诺将在收购生效日后一周内出售该债券。
(2)2021 年 12 月,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B 注册会计师通过银行按揭,按照市场价格 200 万元购买了甲公司出售的公寓房一套。
(3)甲公司聘请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税务服务,服务内容为协助整理税务相关资料。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服务,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4)甲公司拟进军新的产业,聘请 XYZ 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其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双方约定服务费为 10 万元,该项收费对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大。
(5)甲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于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XYZ 公司对其中 3 家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将结果汇报给甲公司内审部。该 3 家子公司对甲公司不重大。
(6)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从事咨询业务。2021 年 2 月,丁公司与 XYZ 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 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得知持有该直接经济利益后立即处置该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该交易金额对 B 注册会计师而言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违反。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且未承担管理层职责,一般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XYZ 公司为甲公司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将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该项服务属于内审服务,因其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