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的有(    )。
  • A.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员工
  • B.审计项目合伙人
  • C.外部专家
  • D.为审计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
本题来源:第二十一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业务的所有合伙人和员工,以及为该项业务实施程序的所有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外部专家,也不包括为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选项A、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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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质量体系设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B.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
  • C.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
  • D.至少两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或者口头确认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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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项目组内部复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由经验较为丰富的项目组成员对经验较为缺乏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 B.项目组内部复核仅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进行复核
  • C.项目组内部复核适用于所有业务
  • D.复核时需要考虑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项目组内部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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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确定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可以考虑的因素有(    )。
  • A.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
  • B.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会计或审计特殊领域的专长
  • C.审计项目组是否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
  • D.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在确定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审计项目组通过适当的培训并依赖执业经历,是否能够理解具有相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审计业务,以及是否拥有相关实务经验;(2)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选项 A);(3)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会计或审计特殊领域的专长(选项 B);(4)针对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信息技术,以及审计项目组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拟使用的自动化工具或技术,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专长;(5)审计项目组是否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选项 C);(6)审计项目组是否能够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7)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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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ABC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1)A 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税务问题咨询专家,完整详细的记录了咨询相关事项并纳入工作底稿。

(2)A 注册会计师就某一会计疑难问题同时咨询事务所的技术人员和外部专家,得到的意见存在差异。A 注册会计师在与项目组成员商议后决定采用内部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将记录的解决过程与结论留备行政处保管。

(3)由于 B 注册会计师无法履行质量复核职责,A 注册会计师临时指定 C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4)项目组成员 D 在审计期间违反了职业道德要求,A 注册会计师认为此事对审计影响较小,在复核了其工作底稿后,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

(5)由于时间紧迫,A 注册会计师决定先签署审计报告,并计划在财务报告报出之前督促复核人员完成质量复核工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违反。

(2)违反。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与结论应当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违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由事务所统一委派。

(4)违反。如果某些事项表明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未得到遵守,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后,立即采取适当行动。

(5)违反。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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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23)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于首次承接的高风险审计业务,应当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对于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保持,应当经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授权的风险管理部主管合伙人批准。

(2)为确保资源投入,事务所以业务团队的业务饱和度为主要依据,结合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以及事务所分所的地域分布,对业务进行统一分派。

(3)对于近三年内执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但满足晋升合伙人其他条件的人员,晋升合伙人时间推迟一年。

(4)除非项目组认为不必要并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项目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5)针对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项目,项目质量复核人应当对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项目合伙人才可签署审计报告。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违反。

(2)违反。应以业务团队专业能力的匹配度为依据分派业务。

(3)违反。应评估该人员的执业质量已经得到全面提升,才能恢复其晋升机会。

(4)违反。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项目组均应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5)违反。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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